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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来源:省政府信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政府信访局:

为进一步加强视频信访系统管理,推进系统应用,规范操作流程,省政府信访局制定了《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信访局

                           2019年10月12日

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与管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是我省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召开视频会议、开展视频培训、视频会商、视频接访的重要信息系统。

第三条视频信访系统为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组织涉密的会议、培训、会商等业务。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视频信访系统的使用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信访局各处室使用视频信访系统,按照“谁主办、谁报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省政府信访局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

第六条省政府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的技术保障由省网上信访信息中心负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视频信访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信访局负责。

 

第三章技术保障

 

第八条会前联调

(一)省网上信访信息中心接到系统使用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做好系统自检自查,并通知各市做好技术保障。

(二)各市接会议通知后,应按照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系统联调。联调时,做好系统自检和摄像头位置校准,听从主会场指挥。召开多级视频会议时,各市应提前将所辖分会场呼入会议,并完成会前调试。

(三)各市如出现会议冲突、会场被占用等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保证系统联调顺利进行。

(四)各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期间的网络畅通。

(五)会前1小时,主会场对各分会场进行点名,点名完毕后仍未能加入会议的,本次会议不再呼入。

(六)如召开紧急会议,各级接到通知后立即参加联调,做好技术保障。

第九条会中管理

(一)各分会场按要求设置电子会标。

(二)各分会场应确保音视频传输正常,不得播放与会议无关的音视频信息,不得随意回传主会场的音视频信息。

(三)各分会场不发言时,应将视频会议话筒调至静音状态。

(四)各分会场应随时关注本地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图像歪斜,保证画面效果良好。

(五)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服从主会场指挥,排除故障。

第十条   会后保障

(一)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断开系统连接,各分会场在确认主会场断开后,方可关闭视频会议系统。

(二)主会场应按需求完成会议实况的录制、存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日常操作与维护。

(一)各级均应设立系统管理员,一般由信息化部门相关人员担任,对视频信访系统设备及会议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二)不得将视频信访系统设备改为其他用途。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视频会场应规范布置,摄影头位置水平正对参会人员,覆盖会场,图像规整。

第十三条实行系统管理员备案和培训制度。各市级系统管理员,应向省网上信访信息中心备案,系统管理员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报备变更。

第十四条建立视频信访系统设备配置变更报备机制。各市应固化系统联调成果和技术状态,不得随意变更视频信访系统的网络与设备、系统配置、技术参数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调整配置的,须提前1个月向省网上信访信息中心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建立巡检与呼叫机制。定期对视频信访系统进行巡检和呼叫测试。

第十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病毒防治和流量控制,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市应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良好会风会纪。省政府信访局对各级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导致会议延误、中断、取消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市应参照本办法建立本级视频信访系统管理办法,规范系统操作流程,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视频信访系统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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