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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条例固化信访工作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0-06-09 09:43来源:省政府信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在206国道舒茶段庆丰路口,长期有大货车占道停放,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出行。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信访局在网上收到了群众反映,立即转交县公安局办理。在舒茶镇党委政府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下,只用了7天就给道路加装护栏隔离,取缔了沿途摊点,从根本上解决该路口交通安全问题。

  网上信访渠道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如今在法律保障下更加畅通无阻。9月27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将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网上受理信访、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等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固化,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网上信访占七成办理可追踪

  近年来,安徽省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借助省政务云平台资源,全新升级上线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同步升级上线的还有省长信箱、省市县三级网上投诉平台、微信投诉平台、手机信访App、信访自助一体机和信访机器人小禾,为群众就地就近反映诉求、及时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了便利。

  《条例》修改的重点之一就在畅通网上信访渠道。按照《条例》规定,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设本省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提出信访事项;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向信访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网上信访件。信访人一般应当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和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在六安市信访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推出了多篇“手把手教您网上信访”原创文章,教授网友通过网站、手机App或者微信等互联网上信访平台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查询跟踪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每一步都有图文解释,易于网友照例操作。

  “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要内容真实、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只有把‘事’写清楚了,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六安市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安徽省网上信访占比达70%以上,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也全部放到网上流转,实现了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群众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评价满意度均在90%以上。群众不再东奔西走,只需在网上轻点鼠标,就能让数据来跑腿,问题速解决。

  廓清职能边界推进诉访分离

  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定分止争,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冲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是很多时候却会出现诉讼与信访交织,甚至“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是信访部门的职能边界没有廓清。

  安徽省开展了很多实践,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的救济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支持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好地扭转了以往“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推进诉访分离。《条例》调整了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对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条例》还规定,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采用走访形式跨越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记者从安徽省信访局了解到,安徽省在诉访分离的基础上,还强化依法分类处理,制定分类处理工作方案,推动33个省直部门和市县二级政府职能部门梳理并形成法定途径清单,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途径处理的,明确适用相应的法定路径和程序,工作中注重抓好清单的执行运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信访事项导入顺畅、衔接有序、取得实效。

  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

  “关于何某的儿媳能否享受劳动力安置一事,我们现在举手进行表决。”

  因为安徽省合肥市七里塘社区的何某最近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信访办工作人员便将“评议会”搬进其家中。经过询问、质证、辩论等环节,评议团一致认为其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支持。何某听完解释,也表示认可,现场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

  开展听证评议,可以为信访人与责任单位搭建更加公开的沟通渠道。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已经探索开展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在全省推行信访听证、评议,聘请有关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先后听证、评议信访事项2700余件,将办理情况放在阳光下“晒”,以透明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条例》将这些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在完善信访办理方面,新增信访听证制度,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有关国家机关还应建立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听证评议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要疏导化解,更要源头预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纠纷。同时,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建议、意见。对有贡献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或者到信访人所在地当面听取信访人的建议。

  根据信访目的,《条例》依法将信访事项分为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等类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明确行政处机关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法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

  目前,安徽省在全省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4%。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开门接访6万余人次,接待群众11万余批33万余人次,解决信访问题5万余件。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省信访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将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组织集中宣传,抓好学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安徽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说。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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