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省政府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51-62603443,邮编:23009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政府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信访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公开平台作用,狠抓制度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本部门基础信息公开。扎实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依法公开本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理工作,按时公布清理结果,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抓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招投标信息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二是结合信访重点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六保”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以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施行为契机,大力传承弘扬“四下基层”、扎实推进“四最”改革试点,召开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阐释“四下基层”“四最”试点工作开展的背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让干部多办事、群众好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
三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发布暂停信访接待、倡导网上信访反映诉求的信息。全省信访干部聚焦“三个强化”、做到“三个第一”,坚持邮政来信“日清零”、网上信访“全天候”,扎实开展涉疫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及时发布恢复信访接待的信息,并严格落实信访活动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加强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应用、“四下基层”和“四最”试点、《安徽省信访条例》施行、脱贫攻坚定点帮扶以及疫情防控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均是自然人,其中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均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答复,并完成归档工作。未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省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和形式以及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完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改造,规范设置信息公开平台要素。全年局门户网站点击量75余万次,发布新闻信息588条,主动发布信息110条,回复政民互动299条。利用“安徽信访”微信公众号,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角度,展示我省信访工作动态、工作亮点,全年发布信息1000余条,阅读点击数86.8万次,订阅人数5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
省政府信访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学习贯彻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调整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省政府信访局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省政府信访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具体牵头和责任落实单位,形成工作清单,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对照本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不断提升政务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解读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2021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三是提高工作标准,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省政府信访局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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