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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群众来信的有关规定

来源:安徽信访局 时间:2012-09-12 10:34阅读次数: 字体:【   
一、受理范围
省信访局负责办理省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信访局的来信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访局转送的来信。
  二、启封和登记
1、启封。当日来信当日启封。启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然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注明收信日期。
  2、登记。办信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应认真阅读,准确领会来信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及时按来信内容逐件、逐项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或输入电脑,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
  三、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查。
  1、上报。将内容重要、紧急或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集中、突出需要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批示的群众来信,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上报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
  2、交办。将群众提出的个人诉求事实清楚、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来信和重要信、紧急信,交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和电传交办。
  3、转送。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转送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
  4、通报。对群众来信有关情况,以《来信情况通报》的形式,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报告,并通报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增发市信访工作机构和组织部门,必要时抄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
  5、存查。对已按规定程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一信多投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查。

  四、督办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省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狠抓落实的原则,谁交办、谁督办。督办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承办单位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