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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须知

来源:培训单位 时间:2019-10-02 22:34阅读次数: 字体:【   
来访人员须知

一、自觉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以及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二、正确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逐项填清《来访人员登记表》。

三、遵守接待部门的规定,经接待完毕,及时离开接待场所。对答复如有异议或不服,应以正当途径提出,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滞留在接待场所。

四、反映共同问题的集体来访,应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接谈。

五、走访过程中,不得围堵、冲击省委、省政府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张贴大、小字报,不得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到接待场所。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卫生。接待场所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卧躺,不得损坏公共财物。